
昨天,我完成了人生的第一場馬拉松,在所有完跑的選手中,我是倒數第二位,時間也超過大會規定的6小時,總共花時6個小時又12分跑回到終點。快回到終點時,看到我太太與王大姐姐向我跑過來,大聲幫我加油,當然此時此刻王大姐姐還是要問問題:「爸爸你為什麼要從晚上跑到白天啊?」「因為爸爸太笨了啊…」。是啊,我為什麼跑這麼久啊?或者是我為什麼要去跑馬拉松?一切都要從這段演說開始…
http://www.ted.com/talks/lang/en/matt_cutts_try_something_new_for_30_days.html
這位Matt說培養一個習慣其實不難,只要連續做個30天就可以了。在今年9月時,我想如果是這樣的話,那我早上起床跑個步,練練體力應該還不錯,於是我每天早上6點起床跑步,剛開始時,我爬不起來,但過一個禮拜後,我發現生理時鍾就開始運作了,之後時間一到人就清醒,可以去跑步了。我每天跑4公里,在這期間我看了一本書叫「天生就會跑」,很不錯的一本書,然後我就想要不要跑個馬拉松。不過我知道一個只有每天跑四公里的人是跑不了馬拉松的。我必需加強我的實力才行。開學後,我常常諮詢的對象是心理系女子馬拉松的跑者-岱安-,一個弱女子都可以跑完馬拉松,我想我也應該可以。事實証明我這個想法是錯的,因為我到最後連歐巴桑都跑不過。
到了要比賽前一個禮拜我告訴我太太,能不能全家在比賽前一晚住屏東,因為早上6點就開跑,5點半檢錄,如果從高雄出發,那我大概要很早出門。我太太問我,「你為什麼一定要跑馬拉松?」,在當時我沒有告訴她理由,我想如果我跑完後,我會跟她說,我為什麼要這麼做。在比前一個禮拜,我跑了我最長的一次距離,大約13公里,之後我就覺得,馬拉松還要不要跑,因為好累。但我已經告訴我女兒,這個禮拜六要帶她去住「汽車旅館」,只要認識我女兒的人都知道,她最喜歡的事就是住「汽車旅館」。她高興的不得了,逢人就說她要去住「汽車旅館」了。不過我太太還是很擔心,怕我會出什麼意外狀況,我告訴她,如果我真的不行,我會放棄的。
跑步當天早上,我太太載我到會場,檢錄完就開紿熱身,六點一到就開始跑了。一路上我看到年紀大的人,跑的不快,我心想這種速度可以嗎,後來就知道我錯了。雖然一開始我趕過他們,但隨著距離愈長,我就被追上了,而且就再也沒有追過他們了。因為我是初馬,所以一路上跑友們都會幫初馬的人加油。我印象最深的是,我看到路旁有兩個人坐在路邊,幫我們加油,但是他們身旁已經有好幾瓶啤酒罐,那時也才早上8點半吧…等我從折返點跑回到同一個地方時,已經快10點了吧,這時已經多了四個人。突然有一個人說,「是王識賢」,唉,一路上已經有很多誤認我的名字,所以我也見怪不怪了。此時,又有一個人說「簽名」,啊,是要簽什麼名,我又沒有帶筆,重點我又不是王識賢。不過人家這麼熱情總要給個回應,於是我停下來,跟他們六個人握手,然後繼續往前跑。嗯,沒錯,我跑到快瘋。在回程的路上,我跑跑停停,我發現在如果停下用走的之後,再起跑腿會很痛,所以在最後五公里時,我決定就算跑的在慢,我不要用走的,我一定要慢慢跑回終點。最後的五公里好像跑不完,快要到終點時,我聽到鞭炮聲,當時我不以為意,繼續跑向終點,這個時候我看到我太太與我女兒,不過更好玩的是,有兩個熟女跑過來,說要陪我跑到終點。最後,我以倒數第二名完成了比賽。




